2008年第1号
临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8年1月15日
警惕以“普查”、“特诊”为名的医疗行为,避免损害健康权益
春节将至,广大市民将迎来一个较长时间的黄金假期,而部分医疗机构也借此机会,大量发布“普查”、“义诊”、“特诊”、“某某工程下乡”等内容的违法医疗广告,以“免费” 、“健康查体” 、“优惠”等为诱饵,推销相关医疗服务、药品,甚至开展非法行医活动,欺骗广大患者。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的内容仅限于以下8项即: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和联系电话。义诊组织单位必须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且必须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用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我市自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非法行医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打击重点,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最容易受非法医疗行为和违法医疗广告蒙骗的患者主要有三种:一是患慢性疾病,经反复治疗效果不理想的;二是有难言之隐,不愿去正规医疗机构就诊的;三是老年人、农村患者以及低收入家庭的患者。
各种涉嫌欺诈的医疗行为和虚假医疗广告主要采用以下手段进行欺骗:一是利用违法医疗广告重点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药物以及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大打“专家”、“名医”称号,或以“某某工程”、“科研项目”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二是以“免费、优惠”、“健康查体”、“义诊、特诊”为诱饵,吸引广大患者前来就诊,借机推销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针对以上涉嫌欺骗医疗行为和违法医疗广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监测和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同时提醒广大患者:一是就医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带有以上特征的医疗信息,盲目跟风、贪图便宜,谨防上当受骗。二是遇到上述情况,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查询,或要求开展相关活动的医疗机构、人员提供其资质、备案情况,并进行查对、核实。三是患病就医请到正规医疗机构,避免贻误病情,保障健康权益。
广大市民发现违法行为或上当受骗,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临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电话:0539—82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