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9月11日经临沂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全额拨款、执行机关制度的事业单位,是市卫生局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编制70人,内设11个科室、现配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主要职责
㈠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㈡承担市卫生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㈢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和批准后有关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上述相关单位、机构的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查体和组织卫生知识培训。
㈣按照市卫生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完成省卫生厅、市卫生局下达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等方面的现场监测、抽检任务;协助市卫生局通报监督、监测、抽验结果。
㈤对公共卫生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实施。
㈥负责受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
㈦承办卫生法制宣传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㈧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的新、扩、改建和竣工验收以及选址、设计卫生审查。
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登记和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许可的审查和监督。
㈩承担市卫生局交付的其它卫生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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