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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群体性聚餐的卫生监管工作,近日,临沭县卫生监督机构,把群体性聚餐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纳入县、乡两级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了群体性聚餐活动日常监管和指导。 一是完善申报制度和现场审查制度。对50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餐,举办方必须在事前按照《临沭县群体性聚餐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报告内容,报当地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内容包括举办日期、举办者姓名、居住地址、活动事由、活动时限、活动场地地址、参与聚餐活动人数及聚餐者的来源地等内容。然后由乡镇卫生院派人对聚餐活动现场检查和指导,并于每月20日前将本乡镇登记情况汇总报县卫生监督机构。二是加强培训和健康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食品卫生意识。利用各种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群体性聚餐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防范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实现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为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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