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山东省境内生产保健食品需延续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审查合格证明的企业,均应向山东省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受理办公室)提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审查合格证明延续申请。
二、须提交的资料 (按下列顺序排序,有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审查合格证明延续申请表;
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审查合格证明原件;
3.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4. 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双方签定的协议书和公证书;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办程序
1.申报及受理程序
山东省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当日内做出如下决定:
(1)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委派卫生监督员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
(2)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
(3)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告知申请人限期补全,逾期不补的,视为未申请。
2.审查程序
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委派2名卫生监督员与申请企业所在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委派的1名卫生监督员,共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GMP要求,对生产现场进行监测和卫生学评价,重点审查企业实施GMP以来,生产、检验记录及质量控制文件执行情况和记录。对合格者出具卫生质量合格证明,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者,不予出具卫生质量合格证明。对审查合格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将企业申请材料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产现场“卫生质量合格证明”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自收到完整资料后10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并重新颁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审查合格证明。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应出具上面所有资料原件2份,每页加盖公章,一律用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小4号字。
2 .持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审查合格证明需延续的企业,须在合格证明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提出GMP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GMP要求的,按时换发GMP审查合格证明;不符合GMP要求的,给予一个月整改期,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核销其GMP审查合格证明。
五、联系方式
电 话: 0531-85599958 85599923
地 址: 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 邮 编: 250011
E-mail: sdjdxk@126.com
山东省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
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