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市直管食品生产加工业卫生许可证程序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二、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
《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七条。
三、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
3、卫生管理组织;
4、卫生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6、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验收认可书;
7、房产产权证明(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凭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生产设备目录;
10、生产工艺流程及配方;
11、检验机构出据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1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书填写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如实提供,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请书“主管部门意见”栏签字和签章;用黑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必须相同,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五、许可程序
1、生产经营者提出卫生许可申请;
2、市卫生局审查后予以受理;
3、卫生监督员现场审验;
4、发放《卫生许可证》。
六、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厅、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价费发[2001]215号
七、承诺期限
所有书面材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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