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饮用天然矿泉水等生产企业均应向省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提出卫生许可申请。
三、须提交的资料 (按下列顺序排序,有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3.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验收报告及审核评分表;
4.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2)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5.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图;
6.基础卫生设施情况;
7.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
*8. 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培训证明;企业负责人省级培训证明;
*9.产品配方;
*10.企业标准;
11.企业化验室情况(检验设备;检测项目;检验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情况);
*12.特殊产品批准证明(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批准证明;矿泉水鉴定证书);
*13.省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验机构近期(三个月内)检验报告:
*14.两个定型包装产品样品、标签及说明书;
*15.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16.保健食品GMP合格证书;
*17.保健食品委托加工须提供双方协议及公证书;
18.省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注:1.新办证应出具上面所有资料原件1份,每页加盖公章并区分;一律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小4号字,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
2.年审换证企业只须提供加 * 项,原件1份。
四、审批时限及要求
1.申报及受理:
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1日内做出如下决定:
(1)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补的,视为未申请。
2.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出具现场验收报告,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省卫生厅审批,省卫生厅自收到完整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并发证。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期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