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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卫监〔2008〕37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小餐饮”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卫生监督网 www.lywsjd.gov.cn 2008年10月08日 来源:临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临卫监〔2008〕37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小餐饮”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现将《临沂市“小餐饮”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临沂市“小餐饮”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小型餐饮单位卫生专项整治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1:

                        临沂市“小餐饮”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管,规范餐饮业生产经营行为,探索和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规范一批、扶持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大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管力度,规范餐饮业卫生许可与监管行为,提升我市餐饮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小型(100座以下)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食品原料管理、食品贮藏加工条件、餐具消毒及个人健康状况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使其达到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卫生安全的要求。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宣传阶段。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于10月上旬全市启动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各餐饮单位要依据《小型餐饮单位卫生专项整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对管辖区小型餐饮单位进行检查指导,促其整改。
    (三)督查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各县区要对照《标准》,对辖区小型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整改、查处工作。
    (四)总结阶段(12月上旬)。于12月10日前,各县(区)将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总结及有关报表报送市所卫生监督二科。联系人:顾法葛,联系电话:8127112,传真:8127115。
在整改和督查阶段,市里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巡回督导检查。
    四、措施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小型餐饮单位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实效。  
    (二)各县(区)在按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小餐饮企业卫生安全突出问题,及时帮助企业查明原因,督促其整改。同时,严格卫生许可审查, 规范卫生许可审查验收程序,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严肃依法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者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监督,引导正确消费。要设立并向社会发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四)为做好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举办小型餐饮单位负责人培训班,学习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并结合实际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的意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2:
                                  小型餐饮单位卫生专项整治标准


    一、小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00m2的餐馆(酒家、酒店、饭店等)。
    1、布局:须有粗加工间(区)、餐具洗消专间(区)、食品切配区、灶房,加工凉菜须有专间,各间(区)标识明显。有条件的可设食品库、更衣室。
    2、厨房:面积必须大于8m2(餐厨按3:1比例设置),厨房(含各加工间、区)墙面白色瓷砖到顶,地面铺瓷砖、屋顶(天花板)防尘。
    3、专用设备:必须配备专用冰箱(柜)、餐具专用热力消毒柜、餐具保洁橱,防蝇防鼠设施齐全。
    4、切配加工过程:食品粗加工和切配区域须严格分开操作,并有具体标识;食品粗加工和切配区域均须设置动物性、植物性二个专用清洗水池,按蔬菜、肉类、水产品设三个刀墩,且标识明显,严防食品在清洗、切制过程中交叉污染。
    5、食品冷藏:原料与成品、生食与熟食做到分类分开放入容器存放,且标识明显。严禁用有色塑料袋盛装食品。
    6、凉菜加工:有凉菜加工的要加设专间、凉菜专职厨师。专间面积≥5m2,冷荤加工区域要分开;配有紫外线消毒灯、专用冰箱(柜)、二次更衣柜(室)、非手动式水龙头、专用空调,室温低于25℃。
    7、餐具消毒:餐具消毒必须使用热力消毒柜,洗盘碗筷至少按洗、冲设二个水池清洗,备用餐具做到一餐一消毒,并放入餐具保洁橱保存备用,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消毒记录。
    8、食品原料:严格执行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采购台帐;食品原料存放场所保持清洁、通风良好;食品存放分类、分架,离墙、离地10-15cm以上,标识明显,定期检查;禁止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与食品混放。
    9、食品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10、卫生组织制度:建立健全卫生组织制度,设立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本店卫生管理。
    11、通过整改仍达不到以上条件的,要停业整顿或吊销卫生许可证,新开业的不予卫生许可。


    二、小吃店:指加工经营场所面积≤50m2的,专营水饺、面条等加工经营的小吃店、快餐店、盒饭店等。
    1、食品加工场所布局:须有粗加工区、餐具洗消专区、食品切配区、灶房。
    2、厨房条件、专用设施、加工过程、餐具消毒等卫生要求参照小餐饮业标准执行。
    3、食品采购要严格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并及时做好登记。
    4、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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