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卫监〔2008〕30号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2008年国庆、中秋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国庆、中秋节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结合节日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时间,认真做好辖区内特别是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接待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度节日。
二、要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结合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一次对餐馆、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点)、机场及车站周围等餐饮业单位的集中突击整治行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重点加强对水产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以及农村食品卫生的检查和抽检,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进出货台帐,重点检查月饼、糕点类、禽蛋类、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饮料、酒水等食品,防止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流入节日市场。
四、继续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坚持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卫生监督机构要迅速赶赴现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告。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及节日期间卫生检查工作,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健康消费,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县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反馈。
联系人:刘淑娟
联系电话:8113449 传真:8127115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