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卫监〔2008〕27号
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08]11号)的要求,我市今年承担15 种食品的监测采样任务,样品数量较大、采样任务较重,为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这次检测采样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树立和巩固卫生部门管理社会事务地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食品污染物检测样品的采集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协调,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卫生监督所(防疫站)具体实施。样品的采集数量、保存要求、送达地点、采样时限等内容详见附件1,样品由我所按附件1要求统一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事宜请与我所卫生监督一科联系。
三、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的样品采集和检验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承担。按卫生部全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要求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食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凡报告食物中毒的,要同时报送食源性疾病案例详细资料,但目前不少县区没有完全按规定执行。请2007年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县区(见附件2)务必于8月20日前整理相关资料,寄送我所法制稽查科。
按省卫生厅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凡通过网络直报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市卫生局负责,在报告后1个月内将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监测资料及个案报表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食物中毒事件的非网络直报的案例,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于事件处理完毕后1个月内将食源性疾病资料,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个案报表等资料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联系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一科,刘淑娟,0539-8113449;法制稽查科,邵泽柱,0539-8127113。地址:临沂市金雀山路28号。邮编:27600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理化所,陈金栋,0531-83336675;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张明,0531-82679736。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2号。邮编:250014。
附件:1、2007年山东省食品污染物检测样品采集计划(临沂市部分)
2、2007年食物中毒报告情况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1
2007年山东省食品污染物检测样品采集计划
(临沂市部分)
|
种类
|
数量
|
检测项目
|
采样县区及份数
|
|
大米
|
5
|
Pb Cd Hg
|
兰山区5
|
|
皮蛋
|
7
|
Pb Cd Hg
|
罗庄区4、河东区3
|
|
茶叶
|
5
|
Pb Cd Hg 农药残留
|
罗庄区5
|
|
馒头
|
5
|
Al
|
罗庄区5
|
|
花菜(花椰菜、菜花)
|
5
|
农药残留
|
兰山区5
|
|
菠菜
|
5
|
农药残留
|
兰山区5
|
|
油菜(青菜)
|
10
|
农药残留 Pb Cd Hg
|
兰山区5
|
|
水果
|
10
|
农药残留
|
兰山区10
|
|
新鲜食用菌
|
10
|
Pb Cd Hg 农药残留
|
罗庄区5、河东区5
|
|
青椒
|
5
|
农药残留
|
河东区5
|
|
酱菜类
|
10
|
甜蜜素、硝酸盐、亚硝酸盐
|
兰山区5、河东区5
|
|
熟肉制品
|
5
|
硝酸盐、亚硝酸盐、合成色素
|
兰山区5
|
|
花生仁
|
5
|
黄曲霉毒素B1、B2、G1、G2
|
河东区3、罗庄区2
|
|
花生酱
|
5
|
黄曲霉毒素B1、B2、G1、G2
|
兰山区3、罗庄区2
|
|
芝麻酱
|
5
|
黄曲霉毒素B1、B2、G1、G2
|
兰山区3、河东区2
|
说明:
1、采集的样品应为本地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的样品,并做好选取和保存工作。
2、样品应标明采样日期、批号(包装食品)和产地(详见采样登记表)。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的需要,粮食、蔬菜、水果应是当地新上市的产品。
3、海产鱼品种为鲅鱼、带鱼、小黄鱼、大黄鱼、平鱼(鲳鱼)。
4、软体类为贝类(牡蛎、文蛤、扇贝、鲍鱼等)。
5、甲壳类为蟹和虾。
6、根茎类蔬菜包括:A.根菜类,以肥大的根部为产品,如罗卜、胡罗卜等;B.茎菜类,以肥大的茎部为产品的蔬菜,如马铃薯、藕、芋头、荸荠等。
7、叶菜类蔬菜是指以叶片及叶柄为产品的蔬菜,包括:小白菜、芥菜、菠菜、芹菜、茼蒿等普通叶菜;大白菜、圆白菜等结球叶菜;韭菜、芫荽、茴香等香辛叶菜。
8、皮蛋要注明是否为无铅皮蛋。
9、紫菜、海带、天然海蜇均为即食产品。海带和天然海蜇应晾干至表面无可见水珠后进行测定。
10、花生酱、芝麻酱为集贸市场现磨产品,由于芝麻酱制作中常加入花生,当采集不到纯花生酱时也可采集一些含花生的芝麻酱,但需要注明。
11、发酵酱油和配制酱油按照产品标示进行采样。
12、油炸食品:如油饼、油条、麻花、炸糕等。
13、黄曲霉毒素B1、B2、 G1、G2检验按2004年污染物监测计划中的附件执行,黄曲霉毒素M1采用ELISA法检测,氨基甲酸乙酯按附件执行。
14、白南瓜籽、酱菜类样品采集散装和包装样品各半。
15、熟肉制品包括香肠、叉烧肉、火腿、酱卤肉等,在集贸市场采样,检测的合成色素为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和胭脂红。
16、金针菇为加工包装产品。
17、豆类蔬菜包括扁豆(豆角、眉豆)、四季豆(菜豆)、豇豆、荷兰豆。水果包括苹果、梨、桃、柑桔、草莓、荔枝等。各单位可根据本地产销量情况分配采样和监测数量,注意注明具体品种。
18、有机磷类农药13种: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甲基毒死蜱、甲胺磷、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乐果、氧化乐果、水胺硫磷、三唑磷、乙拌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7种:克百威、甲萘威、抗蚜威、仲丁威、速灭威、异丙威、残杀威;拟除虫菊酯类农药7种: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氯菊酯、高效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甲氰菊酯;有机氯农药1种:三氯杀螨醇。
19、所有采样清在9月1日至9月30日内完成,蔬菜样品清在每周一、二、三送达。
附件2
2007年食物中毒报告情况
|
相关县区
|
2007年发生食物中毒起数
|
|
临沭县
|
1
|
|
费县
|
1
|
|
其他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