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监〔2008〕43号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和相关技术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卫生监督机构:
为了进一步了解山东省职业卫生监督力量和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现况,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和相关技术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函》(卫监督职便函〔2008〕7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单位: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从事职业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他机构。
二、调查内容:人员构成、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本市所有监督机构,疾控机构,职防机构及其他所有从事职业卫生服务的机构(包括辖区内的省级职业卫生服务单位)填写调查表,并负责对全市情况进行汇总,于2008年5月23日前将各机构的调查原始表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至我所职业卫生办公室。
联系人:寇琰
联系电话、传真:0531-85599938
附件:1、山东省卫生监督机构调查表
2、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监督员一览表
3、卫生监督机构调查汇总表
4、各市相关技术机构情况调查表
5、各市相关技术机构调查汇总表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卫生监督机构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