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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卫监〔2008〕14号 关于开展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临沂卫生监督网 www.lywsjd.gov.cn 2008年04月28日 来源:临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临卫监〔2008〕14号

                         关于开展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餐具规范消毒是保证食品卫生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安全。市卫生局对此高度重视,于2007年下发了《临沂市公用餐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许可审查标准﹙试行﹚》,明确了该行业的监管类别,统一了卫生许可标准,并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目前我市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仍存在无卫生许可证经营、清洗消毒设施不齐全、清洗消毒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等问题,致使市场上的消毒餐具卫生质量良莠不齐。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监管,规范餐具消毒服务行为,提高公共餐具卫生质量,预防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临沂市公用餐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许可审查标准﹙试行﹚》和上级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下旬至7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市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专项整治,现将《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 主题
    加强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卫生监管,维护消费者餐饮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进行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没收不合格餐具。
    ﹙二﹚规范餐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确保清洗消毒设备正常运转和使用。
    ﹙三﹚加强餐具消毒效果监测,保证餐具卫生质量。
    三、整治内容
    ﹙一﹚卫生许可及从业人员查体、培训情况;
    ﹙二﹚检查卫生设施配备及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和使用;
    ﹙三﹚消毒餐具小包装标识情况。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的消毒餐具小包装必须标明消毒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用于餐具洗消的产品和包装材料的索证及使用情况。要求使用的餐具洗消产品、包装材料,必须是经卫生部批准并注明可用于食品洗消级包装字样的产品,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五﹚产品自检情况。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应有化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具有对产品感官及卫生指标检测能力,对产品逐批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临时没有检验能力的单位,可暂时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代检。8月底之前必须成立检验室达到自检,否则责令停业整改。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要按统一要求进行餐具消毒效果监测。消毒企业每家抽检6份,使用配送消毒餐具的餐饮单位抽10家,每家抽检6份。样品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 –1994进行采样、检验和评价。重点监测洗消剂﹙烷基﹙苯磺酸钠﹚残留量和大肠菌群指标,市所抽检的月份县区不应再重复抽检。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4月下旬﹚。全市统一启动对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阶段﹙5月份﹚。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和使用配送消毒餐具的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市所将组织督导、抽检。
    ﹙三﹚总结阶段﹙6月下旬﹚。各县区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消毒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消毒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消毒效果汇总表》(以上各表将随专项整治通知下发)。7月份,市所将向全市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餐具消毒是餐饮卫生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市民饮食卫生安全,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务求步调一致,抓出成效。要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沂市公用餐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许可审查标准》(试行)的要求,依法行政,对无卫生许可证且不具备清洗消毒条件的配送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餐具消毒不符合卫生要求和接收、使用不合格餐具的餐饮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市局关于《临沂市公用餐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许可审查标准(试行)》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的餐具集中消毒配送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对其卫生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现场认真审查,严格许可程序,把好许可关,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配送,并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报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同意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餐具配送活动。
    (四)强化监管,及时抽检。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的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未能保持发证时卫生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对吊销卫生许可证者,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卫生许可申请。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对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餐具消毒效果监测,每次抽检样品数量6~10件,对抽检不合格的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市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餐饮单位进行消毒餐具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厂家和餐饮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抽检结果。
    (五)搞好宣传,巩固成果。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公布、曝光不合格餐饮单位和餐具消毒公司,引导市民自觉抵制使用不合格餐具。
     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整治期间,市所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县区进行督导。请各县区务于7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消毒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及《消毒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消毒效果汇总表》,用信件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卫生局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二科。
联系人:顾法葛
邮箱:lywjgu@sohu.com
联系电话:8127112



附件2、消毒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消毒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消毒效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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