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卫监〔2006〕55号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为加强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促进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月对各县(区)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并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临沂市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考核标准》。
二、考核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管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预防性卫生监督、消毒产品卫生、传染病监督、医疗机构监管、案件查处情况和宣传培训、科研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组成员
考核组由市卫生监督所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四、评选先进
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5个先进集体、50名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由市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业绩研究确定,每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推荐卫生监督业务先进个人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考核作为规范卫生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的大事来抓,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认真做好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各派1人参加全市考核,要求选派人员为单位分管领导或综合业务科室负责人,人员名单务于12月29日前报我所。
(三)先进个人推荐应注意覆盖卫生监督工作各个专业。按照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制定推选程序和标准,确保评选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先进个人申报表务于2007年1月10日前以县(区)为单位统一上报。
(四)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郁凯东
电话: 8127113
传真:8128805
地址:临沂市金雀山路东段28号
邮编:276001
附件:
1、临沂市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考核标准
2、全市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市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考核组人员报名回执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