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三年来,医疗服务秩序明显好转,但一级医院(含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体检机构、村卫生室、校医院等小型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资质、专项技术应用、诊疗范围、医疗安全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为规范小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安全,我市将医政监督执法工作重心下移,把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规范作为工作的重点。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要求,4至8月份,我所组织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规范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安全”为主题的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整改提高。我所组织人员对部分县区进行了巡回督导检查,要求各县区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在村卫生室管理方面,积极探索符合乡镇实际情况的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农村医疗服务秩序的根本好转。
次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6125人次,车辆4031辆次,检查医疗机构3533家,责令停业71户次,责令限期整改1042户次,罚款22.25万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 624 箱(件)货值9万余元,下达监督意见书1042份。通过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使我市医疗质量稳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