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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近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决定从3月10日开始对市管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生活饮用水、托幼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2008年度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查体工作。具体工作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方便企业的原则,协助市直管单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严格按照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答卷成绩发放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并随时解决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查体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查体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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