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单位概况
|
工作动态
|
法律法规
|
卫生标准
|
卫生宣传
|
卫生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监督动态
>列表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被监管单位全面推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临沂卫生监督网 www.lywsjd.gov.cn 2007年12月10日 来源:临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字体:
大
中
小
】
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被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强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所自2007年下半年起,对所有被监管单位不良行为实行记录制度,并将其记录纳入单位档案管理。不良行为记录的内容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的行为和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不良行为记录将作为被监管单位卫生(或执业)许可证审验的参考依据。
上一篇:
省卫生厅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来我市督查
下一篇:
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圆满结束
[
推荐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
我所完成对县区半年卫生监督稽查
·
2006年全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青岛等市发言材料
·
我市首辆卫生监督现场快速监测车正式投入使用
·
我所对市直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
我所加强卫生监督 确保高考饮食卫生安全
相关文章
地址: 临沂市金雀山路东段28号 联系电话: 0539---8127118 邮编:276004
版权所有:山东省临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技术支持:
临沂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鲁ICP备050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