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暨整顿规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在整顿规范市管医疗机构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将医政监督执法工作重心下移,把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规范作为工作重点,自今年6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了乡镇卫生院和厂矿企事业单位一级医院为主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为了解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10月16日至10月19日,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分成3个检查组,对12县区的工作进行了抽查验收。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本专项整治活动相关材料(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行政处罚档案、卫生监督意见书和工作总结)、依法执业管理、病历书写、处方开具、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
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县区能够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对所辖乡镇卫生院依法认真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能够依法执业、医护人员执业资质基本符合规定,病历书写和处方开具基本符合要求,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使用基本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且登记资料比较齐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开展工作。
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县区还存在着准入把关不严、乱发证、不作为等现象。有的在卫生院设置审批时,将诊疗科目错误核定为全科医疗科或综合医疗,更有甚者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相关项目也列在其中;个别地方的卫生院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院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和频次不够。乡镇卫生院内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部分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行医,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调剂处方、发放药品;不少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校验。本次共抽检乡镇卫生院38家,全市乡镇卫生院占总数的19.49%;当场处罚卫生院10家,罚款6000元;交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查处的4家;对违法行为轻微的,执法人员当场指正并责令整改。
针对检查情况,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各项要求,采取措施,确保组织到位、建章立制到位、工作责任到位、依法监督到位、依法审批许可到位,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狠抓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集中人力、物力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走上一个良性竞争、规范执业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