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传染病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卫生状况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我所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于7月上旬至8月下旬,完成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03家,妇幼保健院8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8家,各类实验室9家。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二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信息报告、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三是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专院校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信息报告、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和大专院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知的要求。个别县(区)民营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级以下医疗单位)存在医疗废物、污染物品不是直接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医院医疗废物回收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还未能完全落实到位,少数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登记项目不全,门诊日志使用不规范,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索证,验收、登记不全,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记录不全,消毒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重点科室的消毒监测频次少,不能正常开展消毒自检工作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
针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和整改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目前98%以上的单位已整改完毕。对逾期不整改的单位,我所将在近期即将开展的传染病专项整治工作中予以卫生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传染病监督检查,改进和规范了医疗机构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降低了医源性感染事故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