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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增强医疗等相关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责任意识,根据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传染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近期,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防范传染病流行”为主题的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活动。 本次整治活动的范围:一是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以二级(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重点,对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传染病预测、流行病学调查、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合法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疫苗分发、供应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学校。以大中专院校、寄宿制中小学为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的组织机构、制度建立与落实、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措施等情况;生活饮用水(尤其是自备水或二次供水)卫生、食堂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具消毒设施及运转记录、寝室卫生条件、室内空气通风等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在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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