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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稽查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逐步建立科学规范、调控有力的卫生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要求,我所于6月19日至22日,对兰山区、沂南县、沂水县、莒南县、临沭县等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建设、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了全面稽查和综合考评。 从稽查情况看,五县区在卫生稽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稽查工作扎实有效。五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以强化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了稽查组织机构,设置了专门科室履行稽查职能,完善了稽查工作制度,明确了稽查工作职责,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作为卫生执法形象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如沂南县实施的卫生监督员“千分制考核”和“德能勤绩量化考核”措施,取到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在政府的行风评议中跃居先进行列。二是卫生许可工作高效、严格。五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了对卫生许可工作的统一领导,设置了办证服务大厅,进一步公开了办事程序、工作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提高了办事效率。如沂水县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入驻政务大厅,从受理到发证期限缩至十个工作日;莒南县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服务上门等。同时,各县区均能认真贯彻《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新的卫生许可证审查发放程序,严格许可准入条件,认真审查资料和组织现场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保证了卫生许可质量。三是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规范。五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够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能够按照《行政处罚法》要求的程序进行受理、立案以及调查取证等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要求制作文书,按照要求建立处罚档案。 通过稽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单位未使用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新的卫生许可文书,卫生许可申请材料不全,内容填写不统一;行政执法力度不大,对监督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部分处罚案件主体认定和适用程序错误等。对此,稽查组下达了稽查意见书,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二是要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处罚档、分户档、技术资料档等档案,保证档案内基本信息和监督信息完整、准确、齐全;三是要进一步开展卫生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四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决不姑息,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卫生执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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