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来临,我市游泳场所相继开放,为切实加强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防止因游泳导致的介水传染病和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6月份,市卫生监督所集中组织开展了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我市目前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7家,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健全,设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均配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大部分游泳池水有消毒和日常卫生检查记录;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符合卫生设计要求。本次检查共抽检水样22份,其中游泳池水细菌抽检21份,合格21份,合格率为100% ;游泳池水大肠菌群抽检22份,合格22份,合格率为100%;游泳池水尿素抽检3份,合格3份,合格率为100%;游泳池水浑浊度抽检22份,合格22份,合格率为100%。其中游泳池水余氯抽检22份,合格17份,合格率为77%;浸脚池余氯抽检3份,合格3份,合格率为100%。从检查情况看,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不符合卫生要求,消毒不规范,少数游泳场馆池水监测记录、日常卫生检查未进一步落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相关经营单位完善和落实各项卫生消毒措施,使游泳场所的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卫生要求,有效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广大游泳爱好者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