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广大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市将于7月1日至8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为主题的生活饮用水和桶装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市政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村镇自来水、农村改水工程供水)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情况;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情况;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应急措施制定落实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与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查体培训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水质消毒及涉水产品使用索证情况;水质卫生检验设备状况及能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日常水质监测检验,并查验供水单位自检报告和卫生部门定期抽检报告。二是二次供水单位是否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是否定期清洗消毒以及水质定期检测情况。三是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和《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以及每批产品出厂前的自检情况。同时对各种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向各县区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桶装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辖区的督导检查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同时要认真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全市广大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