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部分县区发生手足口病,夏季又是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我市扩散和蔓延,按照局领导的要求,我所卫生监督人员于5月15日—21日对市直12家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重点:一是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各医疗机构对法定报告传染病的疫情管理都非常重视,均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配有专职或兼职的疫情管理人员并经过专门培训,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正常,报告人员认真负责,疫情报告及时准确。 二是消毒隔离工作开展情况。12家医疗机构均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绝大多数单位成立了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科室,配备了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并能定期进行医院感染重点部位的自我监测,资料齐全;建立了各种消毒隔离制度,正确选择使用各种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三是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多数医院设置了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与病房,并按规定进行了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分别隔离治疗和观察,并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医疗废物等进行了严格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各单位均自5月1日开始设置了肠道门诊,并进行了肠道疾病的诊治和法定传染病的疫情上报工作;多数医院儿科门诊能够与普通门诊分开,设置单独出入口和隔离观察室,并做到及时消毒灭菌;所有被检查单位均储备了足够数量的传染病救治药品、器械和其他所需物资。四是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处理情况。各单位均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置了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场所,设专人负责收集、运送和保存,配备了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完善了医疗废物登记,并与临沂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实施医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五是医疗污水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各单位制度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设备正常运转,定期进行维修,有专职人员管理,并有污水消毒效果监测报告,消毒记录齐全,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在监督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在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方面还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了建议和要求。一是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房,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与传染病诊治有关的科室应当设立法定报告传染病登记本、报告卡,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人及时登记,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疫情,不得缓报、漏报。二是对于确诊的传染病病人,应当及时隔离治疗,对于疑似病人,应当在特定的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不得与确诊病人或普通病人混住。三是对于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医疗废物及粪便,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四是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工具分类收集、存放医疗废物,完善相关记录资料。五是进一步加强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极个别医疗机构对污水消毒设施不健全,相关记录资料不规范,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情况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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