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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完成市人民公园改建游泳池项目卫生审查工作
临沂卫生监督网 www.lywsjd.gov.cn 2006年04月10日 来源:  
    近日,我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和《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市人民公园改建游泳池项目进行了卫生审查。
    市人民公园新改建的游泳池是在原游泳娱乐中心的基础上,对原游泳池不合理、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改造,并在原池南侧10米处新建一长50米、宽21米、水深1.2~1.8米、逐渐增深、水容量约1800米3、八泳道的标准游泳池。该项目周围空气清新,无污染源,交通便利,选址符合卫生要求,游泳场所布局合理,适应各类游泳者。经卫生审查,我所颁发了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并对游泳池给排水系统、水循环系统、水质净化消毒、各种辅助设施建筑设计和卫生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了卫生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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