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先行 体制创优 不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青岛市是实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较早的城市之一。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改革指示精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1999年6月,我市将原卫生防疫站承担的卫生监督执法与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分离,分别组建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后几年,我们不断推进全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完成了区(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在部分区(市)建立了镇(街道)级卫生监督组织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并通过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和能力建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卫生监督执法新体系。现将改革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回顾我市六年多的改革实践,可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从1999年6月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到2001年10月12个区、市全部完成卫生监督机构组建工作。这一阶段主要在建立健全市、区(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上做好工作。
二是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从2001年10月到2003年5月。该阶段主要是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三个机制”,不断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即: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控制机构的协同运行机制,以及卫生监督机构与外部的协调机制,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健康化发展轨道。
三是深化发展阶段。时间从2003年5月至今,各项工作仍在继续。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针对抗击“非典”中卫生监督体系暴露出的问题,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展开。重点是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卫生综合执法,试行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执法稽查“三权分离”改革,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探索解决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身份等深层次问题,促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二、主要成效
(一)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改革以来,特别是“非典”之后,各级政府将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列为公共卫生三大长效机制建设之一,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软硬件水平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一是卫生监督网络不断健全。在健全市、区(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上,黄岛、莱西等地在镇(街道)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卫生监督工作站(所),并由村医兼任公共卫生信息员,形成了独立运行的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络;李沧区在街道(社区)派驻卫生监督助理,深入开展了“卫生监督进社区”活动,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心下移。
二是硬件建设和执法条件逐步改善。2004年,市政府投资700余万元对市卫生监督所办公用房进行了改造,使办公面积由原来的2100平米增至4208平米;崂山、黄岛、胶南、李沧等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也已列为当地政府实事,目前正在落实。截止到2005年年底,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拥有办公房屋12691万平米,人均23.24平米,执法装备326台(件)、车辆76台,固定资产达1462万元。
三是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目前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532人,其中市级120人,已于2004年10月经市编委批准依照公务员管理,所辖崂山、市南等区均增加了人员编制。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均实行全额财政补助。四是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我们将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卫生电子信息系统总体建设规划,通过实施一期工程,完成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卫生许可系统的试运行,在今年建设的二期工程中将建立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现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网络化管理。
(二)卫生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卫生监督在行动”作为主题,逐步探索出“专项整治、市区联动、部门协作、新闻监督、每周一报”的工作方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不同时期的卫生执法重点,每年都组织开展60次左右的全市性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每次执法活动都采取市、区(市)两级联动的方式,整合有限的卫生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治理等重大执法活动中,我们主动与工商、财办、质检等部门沟通,加强协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参加,先后查处了“毒猪肝”、“黑瓜子”、“绿大米”、“水发海产品”、职业中毒等多宗大案要案,扩大了卫生执法的社会影响力。在卫生执法活动中,我们十分注重新闻舆论宣传与监督,每周一个专题,系统报道卫生监督执法情况;并建立了健康消费预警机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质量公示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引导群众健康消费。
据统计,改革六年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开展卫生专项执法检查360余次,完成重大活动及政治保障任务1065次,监督单位101万余户次,实施行政处罚11736户次,罚款金额1397.3余万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数量和罚款收缴金额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其中2005年市级立案893件,收缴罚款142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近90%;全市通过各大新闻媒体报道3266篇次,发布健康消费警示61次,公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质量30次,开展各类宣传咨询活动667余次,上级报道我市卫生监督信息199余篇次,卫生执法地位和形象逐步得到社会认可。
(三)卫生行政综合执法全面推进。
我市在改革之初就确立了卫生综合执法的目标。在组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时,根据不同行业卫生监督的特点设置内设机构,按生产、服务、流通领域,对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实行行业分类综合管理;各区、市则对公共卫生实行区域化综合监管,较好地解决了重复执法和交叉执法问题。从2001年开始,我市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加强了对医疗服务市场和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到去年底,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全部承担起医疗机构监管职责,并根据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仅2005年一年,我市就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检查22次,检查各类医疗机构8500户次,共对661家违法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累计罚款67万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共价值67万元,有力打击了无证行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了医疗市场经营秩序。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在全市得到认真贯彻,2000年以来,全市共监督各类有毒有害企业6000余户次,处罚110户次,收缴罚款金额近300万元,其中罚款在10万以上的案件有20余起;各区(市)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率和健康监护建档率大幅度提升,有的已达到100%。2005年,市级及黄岛区还完成了10个大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
(四)卫生许可与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改革后,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普遍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以及内外部运行机制,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稽查制、错案追究制、首问负责制和告知承诺制。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实行了“三分离、两集中”制度,即:日常监督与行政许可分离、案件调查与决定处罚分离、下达处罚与收缴罚款分离,处罚案件集中合议、卫生许可集中办理;建立了“六统一”工作机制,即:全市统一许可标准、执法文书、处罚尺度、监督频次、监测项目和收费标准。去年,我们又实施了“三权分离”改革,即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执法稽查三项职权分别由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处室和卫生监督机构分别实施,建立执法稽查办公室,强化对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使执法行为、工作程序进一步得到理顺和规范,提高了执法水平。近六年来,我市实施卫生行政处罚1万多件次,无一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生。
(五)长效监管模式不断创新和发展。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结合青岛实际,在建立卫生监督长效监管模式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一是在全市餐饮业、矿泉水生产企业、学校食堂中全面推行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前认定A级单位162家、B级1454家,C级4094家、D级单位359家。二是与教育部门联合,在全市开展了“健康校园”创建活动,形成了“重点执法整治、学生家长协管、学校相互督察、政府阳光采购、自检机构把关、A级单位配餐”等一整套学校卫生监管新机制,该做法在全国高校推广。三是打造绿色餐巾纸消费环境,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的同时,组织开展企业卫生质量承诺和达标示范街创建活动,探讨出“专项整治、诚信建设、示范带动,预警引导”的消毒产品长效监管模式,示范街中小餐饮业餐巾纸合格率由整治前的10 %上升到95%,正规生产企业餐巾纸月销售量上升20余倍。四是结合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餐饮安全示范街区(单位)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中小餐饮、美容美发等“五小”单位长效监管办法,收到了良好效果。在工作中,我们还十分注重提高卫生执法的技术含量,以科技为先导,推动工作创新。去年,由市卫生监督所承担的国家“十五”食品安全关键技术攻关课题“青岛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综合示范”项目顺利通过国家科技部验收,促进了餐饮业HACCP现代管理模式的应用,提升了餐饮业管理水平,被专家以“海洋模式”向全国推广。
三、几点体会
(一)党委、政府重视是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政府行为的卫生工作,仅靠卫生部门自身是难以完成的,必须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改革之初,我市各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均由政府制定实施,所辖莱西市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各区、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2001年,借全国“三项改革”会议在青岛召开之机,市政府专门召开了两次督导会议,市政府督察室牵头对没有完成改革的区、市逐一进行督导;近几年,我们还将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卫生长效机制建设重要内容,列入政府考核指标,并由市政府组织考核,将推进卫生监督体制变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
(二)卫生行政部门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是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关键。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涉及机构和人员变动,涉及工作职能和工作机制的变化,涉及诸多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改革难度很大。但过去防疫站集卫生执法与技术服务于一体,政事不分,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只有彻底改变这种传统的执法体制,才能使卫生行政执法更好地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健康服务。实践证明,只要认识到位,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能够搞好的。只要行动起来,离改革目标的距离就会越来越近;反之,就会丧失发展的机遇。
(三)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共同发展,是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基本思路。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由于我市改革进行较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实践、完善、提高的过程。改革之初,我们将主要工作精力集中到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机制上,通过例会、文件等多种形式,明确局(处)、所职责,在监督所与疾病控制中心之间建立协同机制和工作例会、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等制度,完善监督所内部运行机制,顺利渡过了改革的磨合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机构的工作目标和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相互间加强配合与协作,卫生监督执法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都得到了加强和提高,实现了改革之初确定的“双双做强”的目标;进入现阶段,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触及到一些更深深层次的问题,我们又把改革的重点转移到健全职能、落实责任、增强能力、提高水平、改善服务、转换机制,谋求更高层面的发展上来。
我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虽然先行一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深知,改革是一个过程,我市在理顺卫生执法体制、提高卫生执法水平、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等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借这次现场会之机,我们将虚心学习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以此推动我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向纵身发展。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开创新模式 构筑新机制 建立符合实际的卫生监督体制
(潍坊市卫生局)
2005年12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潍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正式成立,标志着潍坊市市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潍坊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虽然起步较晚,但通过融会贯通改革政策新走势和先行地区的经验教训,形成明显的后发优势,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一、全新组建。潍坊市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坚持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在原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的基础上,组建潍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为副县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核定人员编制35人。同时,撤销潍坊市卫生防疫站,除由人事部门从中公开考选部分人员到卫生监督处工作外,其余全部转为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样,既避免了市卫生局有监督科室、下面又有监督机构的资源重复、职能交叉、关系不顺等问题,又使疾病控制机构没有“伤筋动骨”、造成“分家”后遗症。卫生监督处成立后,市卫生局为卫生监督处规划设计4000平方米办公楼一座,投资40万元购置了办公设备,还计划投资配备现场取证设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努力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
二、局处一体。潍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在编制上是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但在运作上,卫生监督处为市卫生局的内部执行机构,市卫生局局长为卫生监督处的法人代表,卫生监督处在局长和分管局长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市管单位的行政许可和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管职责。卫生监督处对外原则上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发文、开会和联系工作,办公、人事、财务、后勤服务等事务,由市卫生局有关科室直接办理。卫生监督处人员与市卫生局其他科室人员实行内部统一轮岗,享受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卫生监督处接受市卫生局内部法制机构的监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管理、国家赔偿等职能,由市卫生局内部法制机构承办。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凡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卫生监督处依法管理;其它业务管理,由市卫生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卫生监督处成为市卫生局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完善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而且使卫生监督机构有较高的运作平台,更好地发挥依法监管职能。
三、三段分开。潍坊市在卫生监督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上,实行准入、监管、稽查总体分开、有机结合的运行模式。在准入方面,由综合科负责所有行政许可的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和办证工作,由分管局长、局长、局长办公会按照规定权限对行政许可做出决定。卫生监督处成立以后,市卫生局不再审批除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商场及其网点、大中专院校食堂及其附设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公共卫生单位,医疗机构按省卫生厅规定权限审批。在监管方面,监督科室实行划片包干、综合执法、轮流监管。合理划分监管区域,定期轮换,监督科室对分管区域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消杀卫生、化妆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医疗技术、医疗市场的监管全面负责。在稽查方面,由稽查科负责,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对许可和监督科室的所有工作以及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实行二级监督,包括许可和监督质量、执法和服务作风、工作纪律和执法文书。制定和落实违规违纪记分管理办法,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四、综合执法。我们认为,所谓综合执法,不仅是把所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权归到监督机构,而是在监督机构内部真正实现监管操作层面上以执法人员为核心的综合执法。这样不但有利于克服专业局限、执法力量分散、整体效率不高等问题,而且有利于内部人员流动,防止滋生不正之风。为此,潍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设置综合监管科室,分为监督一、二、三、四科,实行分片包干执法责任制,执法区域和执法人员定期轮换。所有监督执法人员,不仅能够熟悉公共卫生领域执法,而且要熟练运用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执业医师等法律法规,对自己责任执法区域的所有监管单位实行综合监管,同时负责分管区域的违法行为查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从业人员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抽检计划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和对分管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工作督导等任务。这样的执法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卫生监督员综合素质的提升问题,而且弥补了编制少、人员少的不足,对于用一个标准衡量执法科室、人员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五、专业推动。潍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作为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整个卫生监督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不仅需要与上级监督机构专业化对接,而且对下级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也主要以专业化形式进行。因此,在实行综合执法的同时,必须十分重视卫生监督各专业的发展,不断培育专业优势,形成专业人才梯队,为综合执法注入业务技术的更高含量。根据这一思路,市卫生局专门制定和印发了卫生监督处专业组建设方案,本着精简、合理、实用的原则,在卫生监督处打破科室界限,成立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管理4个专业组,融参谋、顾问、咨询、指导、交流于一体,具体负责拟定和组织落实专业工作规划和计划;提供业务建设意见、信息和人员培训计划;提出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意见;提出对县市区业务指导意见;对重大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对工作中遇到的业务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专业组组长在处内公开竞选,其他人员由专业组组长选聘。专业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优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技术合作;优先购置专业性图书、信息和资料;优先使用专业发展需要的各种工具;具有潍坊市卫生监督专家身份。
六、军事管理。打造一支既有专业水准、又训练有素的卫生监督队伍,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潍坊市卫生局十分重视和加强的一个重要方面。每年春节过后,都明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有监督员集中进行军训和业务培训,有考核,有考试,而且在2002年5月份举行了潍坊市公共卫生监督员军事化训练阅兵仪式。但是,由于受体制、机制的影响,卫生监督员的军事化管理不系统、不全面,不能持之以恒,军训效果难以保持。卫生监督处成立后,市卫生局党委专门做出决定,把严明风纪作为卫生监督处的立处之本,从着装、语言、行为、礼仪、作风等方面,按照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制订规范,加强管理,每天上班后都进行军事化训练。市卫生局重新为卫生监督员制作监督服,要求所有卫生监督员在工作状态必须按规范着装;专门投资购置了卫生监督车辆4辆,标志醒目,使用规范;卫生监督处实行大厅式办公,所有物品定置摆放,制定了与大厅式办公相配套的28条纪律。稽查科对监督员实行全程稽查,包括军事化训练的各个方面,每天都有稽查记录,定期点评,奖优罚劣,起到了较好的制约作用。
七、量化评价。根据潍坊市卫生局关于卫生监督处的组建方案,卫生监督处全面构建管理运行规范,明确内部职能配置和责任。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潍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量化评价标准体系》,包括科室部分和人员部分,把量化分级管理原理引入监督处内部管理。其中,科室部分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按科室职能制定指标,实行百分管理,按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科室工作情况的基本依据。人员部分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基本指标、增值指标和贬值指标,每个指标都量化打分,每年考核一次,既作为衡量每个卫生监督员工作状况的主要依据,又把人员评价纳入科室评价,使科室、人员评价相互联系,共同促进。
八、不再收费。没改革以前,卫生监督与卫生监测、检验捆绑在一起,所有收费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卫生监督来支持,往往越是好的单位越监督,越是差的单位、没有钱的单位、更需要监督的单位,越不去监督,监督执法往往成为收费的“枪手”。这样,严重影响了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度。卫生监督处成立后,实行财政全额预算,除行政许可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卫生监督、卫生监督稽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卫生监督所需的技术支撑,凡是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抽检,由财政单独预算,按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由市卫生局按照疾控机构(市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中心)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对于抽检之外的其他卫生检验、卫生监测,由疾控机构(市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中心),按照市场运作方式,与被监督单位签订委托书,根据委托书约定,由被监督单位向疾控机构支付费用。
总之,潍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规模较小,人员较少,体制较顺,职能较全,既为县乡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提供了示范,又受到省卫生厅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从2001年开始,潍坊市在县市区卫生局建立了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和在乡镇建立了卫生监督执法中队,经过多年的运转,已形成良好框架和产生较好效应。随着潍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的成立,县乡新一轮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也拉开了序幕,预计在原执法大队、执法中队的基础上,市、县、乡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将于年底前建立起来。
(德州市卫生局)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我市一直将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作为全市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2002年,市、区两级卫生局组织专门力量,三位局长亲自带队,对德城区医疗市场进行了全面拉网式检查,为整顿规范城区医疗市场打下了基础;2003年开展了对重点区域的整顿工作;2004年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医疗市场集中整治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进入2005年后,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我市实际,继续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统一整治合力
医疗市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及健康,同时也关系到保持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2005年初,我们对前几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继续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并确定了以整顿为主、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3月16日,组织召开了市直及德城区、经济开发区和商贸开发区整顿医疗市场协调会议,研究制定了《2005年中心城区医疗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与此同时,对全市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六部委和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之后,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山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我们适时调整年初工作安排,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5月31日,由卫生、科技、公安、工商、人口和计划生育、药监六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会上印发了《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李艳华副市长到会做了重要讲话。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都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明确各部门职责,突出各自工作重点,工作中有分工有合作,有牵头有配合。为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起工作协调机制及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综合整治的高压态势和强大的整治合力。为规范医疗广告的发布,工商局、药监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审查、审批、发布内部程序的意见》。市整规办与工商、卫生、药监联合组织和部署查处非法医疗、医药广告,进行了两轮巡回检查,并对辖区内有关广告实施监控,对违法违规者及时予以处罚。公安部门对暴力抗法和妨碍执行公务者及时予以处理,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德城区、夏津县等地卫生、公安、工商、新闻等部门多次联合行动,对不法医疗机构进行了取缔、暴光。正是由于各部门的密切协作,才保证了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行动扎实有效
为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我市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之外,还向有关医疗机构发放《通告》,提出要求,同时通过“承诺热线”、公开电话等宣传政策法规、接受咨询、受理举报。在专项行动中,我们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一是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方案,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市县两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设立举报电话,在《德州日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行医线索;二是大力开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三是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及时进行通报;四是典型引路,积极倡导正气,对依法执业的典型及不徇私情、秉公执法的先进人物给以大张旗鼓地宣传。
各县市区按照《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积极行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全市各地分别采取电视讲话、广播、字幕公告、宣传车、宣传栏、条幅等,深入到城镇、乡村宣传。陵县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在城镇乡村广泛张贴,以大造声势,督促自查自纠,震慑不法分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在人员少、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调整充实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各地对医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和设备,以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能力与水平。平原县卫生局组织了全县卫生执法人员培训班,并与执法人员签定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德城、平原、陵县、夏津、齐河、禹城等县市区筹措资金购买了专用车辆,以适应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根据全省部署,及时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4号行动。各地雷厉风行,积极行动,组织精干力量,突击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在专项行动中我局加强督导,7月26-30日,抽调人员分3组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了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年终综合目标考评中,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有力推动了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我市根据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针对无证行医和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多发生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等多发生于基层等非法行医的特点,认真制定了重点治理方案,努力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查处非法行医的过程中,除日常监督和突击检查外,根据不法分子的活动特点,打破工作作息常规,改变工作方式,不但白天查,晚上也查,同时突击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使违法人员及违法活动无藏身之处。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全市共检查医疗机构、计生机构5200余家次,取缔无证行医551家;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医疗机构81家;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5家;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机构3家;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15家。没收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3万余元,罚款26.51万元;警告、责令改正76家,暂停执业1家,还有部分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在专项行动中,我们抓住重点,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在查处案件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顶住种种压力,切实做到了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惩治了一批屡教不改违法人员,在社会上形成了较大反响。市卫生局积极配合上级查处了市人民医院对外承包出租科室案件;立案查处了德州卫校附院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及其向阳路门诊违法违规执业案、德州现代泌尿专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案件;齐河县查处了王元涛无证行医案件;乐陵市查处了该市防疫站非法对外承包肝病科室案件;陵县查处了陵县开发办医院非法接生案;临邑、禹城分别查处了秦皇岛皇威制药厂打着医学科研宣传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变相非法行医案;禹城查处了贵州大利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推销“保健品”为目的,以免费赠品为诱饵无证行医坑骗群众案。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的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个个有着落。截止目前,根据群众举报,查处非法行医点60余个,既收到了 良好效果,又得到了社会的信任。
四、打防结合,纠建并举,整顿与规范同步进行
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同时,我们围绕规范合法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开展了合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达标活动。针对部分门诊部所设置标准低、质量管理差的现状,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中开展了规范化建设活动,并与取缔非法行医压茬进行。市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制定了城区门诊部(所、室)基本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规范。为各门诊部(所、室)免费统一印制了《诊疗登记册》、《门诊部(所、室)规章制度》。中心城区对私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的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方能上岗;针对门匾与核准名称不符的现象,统一了门匾标示。按照门诊部(所、室)基本建设标准,组织人员对门诊部(所、室)逐家进行验收,达到标准的向社会公示,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同时,各级严把医疗机构和人员准入关,严格审批程序和准入条件,不发“人情证”、“关系证”,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人员进入。
尽管我市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力量与所承担任务相比颇显薄弱;对游医、野医及野广告的治理还缺少釜底抽薪的惩治手段;长效、规范的医政监督机制和体制尚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虚心向其他兄弟市学习,发扬成绩,改进不足,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枣庄市卫生局)
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是保障群众就医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一年来,我市在加强医疗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一套适宜我市实际情况的医疗市场监管模式。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国、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和打击非法行医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了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及时成立了有七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枣庄市打击非法行医,确保百姓就医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体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促进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市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不同宣传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
一是在枣庄电视台《百姓健康》栏目、枣庄人民广播电台《市民热线》栏目进行广泛宣传,并在《枣庄卫生》杂志、枣庄卫生监督网上开辟了打击非法行医专栏,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曝光非法行医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市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与公安联合铲除无证诊所的新闻被中央电视台社区新闻栏目采用播出后,在我市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群众来信对我市打击非法行医的活动表示大力支持,并提供了一些非法行医的新线索。截止2005年12月底,我市卫生部门共向新闻单位提供宣传稿件40余篇。
二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为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的积极性,鼓励群众对非法行医案件进行举报,我市卫生、财政、监察部门联合下发了《卫生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对外公布了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电话,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全市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51起,全部予以核实、处理。根据群众举报,我市查处了某中医医院违法出租科室案、某专科医院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大、要案。2005年11月8日,我们接到举报,对两名正在进行非法活动的“医托”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后将“医托”移交给了市公安、工商部门处理,并根据此线索对雇佣“医托”的某民营医院进行了突击检查,对该民营医院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对此案件我们专门在枣庄卫生监督网进行了报道,并提醒广大患者警惕“医托”的各种骗术。2005年,我市共接到省移交案件12件,均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是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培训,全市共举办各类法律法规培训班100余期,培训医护人员6000余人次。另外我们在枣庄卫生监督网上传了中央电视台第二频道播出的“飓风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视频)”,全体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观看和学习;在《枣庄卫生》杂志和枣庄卫生监督网上及时刊载其他省、市在“打非”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对一些经典案例进行研究分析,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部门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合力。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市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和沟通,紧紧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结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医学科研机构管理,规范医学科研机构执业行为。为治理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和医疗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医疗安全,市政府先后四次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协调会,专题研究医学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制定下发了《枣庄市医学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枣政发[2005]68号文件)和《枣庄市医学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枣政办发[2005]86号文件),成立了有分管市长为组长,科技、卫生、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枣庄市医学科研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并于2005年11月9日召开了全市清理整顿医学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动员大会,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组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2005年12月,市政府组织科技、民政、卫生、公安、工商、法制等部门对全市38家民营医学科研机构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对存在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擅自变更执业地点行为的科研机构进行了处罚。通过对全市医学科研机构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医学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执业行为。
二是严厉查处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我市卫生部门同计生部门联合行动,于2005年10月,重点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及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通过明查暗访,对76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经销单位进行了检查。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8份,立案查处了两家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案件,对1家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移交市纪检部门依法给予其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联合药监部门加大对药品流通领域的执法力度。组织人员采取打、堵结合的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店“坐堂医”开展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药品经营单位50余家。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共查处坐堂行医案件5起;查处借“义诊”的幌子兜售药品和开展诊疗活动的案件3起。
四是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对部分“钉子户”进行重点打击。2005年11月16日,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大力协助下,在新闻媒体的参与下,对市驻地多处非法行医窝点进行围堵检查,经过执法人员的努力,现场取得了“黑诊所”非法行医的大量证据,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行医者的嚣张气焰。
五是建立医疗广告监测制度,配合工商部门整顿医疗广告市场。违法医疗广告严重危害群众的健康权益,极易造成对患者的误导。针对这种现象,我市卫生行政部门自2005年3月起对全市各大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了定期监控,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单位每月在枣庄卫生监督网和《枣庄卫生》杂志上进行通报,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同时,我市还对城区驻地各小区严密布控,定期检查,及时清理非法制作医疗小广告的行为:2005年度共清理非法医疗广告宣传单10000余份,捣毁非法医疗广告牌190余块。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我市对医疗机构申请医疗广告的内容实行了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广告申请,一律不予报批。工商部门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根据我市11部门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单位,进行了认真查处。截止2005年10月底,共查处医疗广告违法案件19件,罚款近20万元。
(四)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我们对全市200余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和人员资质进行了严格的校验,对校验中发现的扩大诊疗科目、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借证经营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在年度校验时,实行了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有效地规范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将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纳入全市“医院质量管理效益年”和创建“百姓满意医院”活动以及全市半年、年终医疗质量检查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共对14家存在“出租”、“转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清理。
(五)实行弹性工作制,采取各种形式打击非法行医。
随着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的不断深入,一些“黑诊所”逐渐摸清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规律,与执法人员玩起了“捉迷藏”、打起了“游击战”和“时间差”,针对这些新特点和新变化,我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夜查、休息日检查、节假日检查和地毯式排查等方式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执法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收集非法行医的信息,发现一家,清除一家,持续进行高频率监督检查,巩固了打击非法行医的成果。
(六)建立调度会议制度,随时掌握工作动态。
为促进全市打击非法行工作的开展,及时了解掌握各区(市)工作进展情况,我市自2005年8月起建立了打击非法行医调度会议制度,调度会议在各区(市)轮流举行,每月召开一次,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交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经验,分析在“打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方法和对策,形成了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这种形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特别是在目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调度会议制度极易形成在局部的打击合力,在对“钉子户”、“困难户”的处理上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我市已召开联席会议7次,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这些经验已经有效地运用到各区(市)的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七)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卫监四号”行动。
2005年8月8日,我市举行了隆重的“卫监四号”行动启动仪式,全市120名卫生监督员进行了庄严的宣誓。在启动仪式上,市卫生局再一次对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进行动员部署,并整合全市卫生监督力量,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截止2005年10月底,全市共对381家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取缔无证“黑诊所”273家;对36家“出租”、“外包”科室、18家扩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查处,没收医疗器械102件,罚款16万元。
我市在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在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执法人员不足,手段落后,交通工具和取证设备尚不完备。加大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难度。二是非法医疗广告屡禁不止,在一定程度上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三是非法行医活动出现了很多新形式,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难度加大。比如现在有个别“黑诊所”设在民宅内,许多药品都另存它处,从外表看就是一个“空壳”诊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取缔这类诊所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四是对一些违法现象的理解存在着困惑。如义诊、会诊、出租承包、转包科室等行为,在法律法规中缺乏严格的界定。针对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以这此会议为契机,虚心学习兄弟地市的经验,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将整顿规范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医疗服务市场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开展性病、医疗美容作为今年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在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中逐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效配置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不断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就医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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