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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被监管单位全面推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临沂卫生监督网 www.lywsjd.gov.cn 2007年12月10日 来源:临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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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被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强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所自2007年下半年起,对所有被监管单位不良行为实行记录制度,并将其记录纳入单位档案管理。不良行为记录的内容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的行为和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不良行为记录将作为被监管单位卫生(或执业)许可证审验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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