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卫监函〔2008〕2号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及我所的要求,加强日常监测,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我市医疗广告发布秩序明显好转。但个别县区仍存在医疗广告监管工作薄弱、处罚力度低、上报结果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工作,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现就2008年医疗广告监管工作要求如下:
1.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制定各县区措施,加大监测及查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每月监测制度。同时,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要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要求每月监测媒体至少两家,监测时段至少两个,每个时段不低于1小时,监测时间至少5天。监测结果应含有各时段所有医疗广告。
2.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汇总监测及处理结果,每月5号前将上一月份医疗广告监测及处理情况(见附表)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报我所监督六科,我所每月汇总全市情况,予以上报。
3.各地要将监测的媒体广告留存或制备保存,保存期为半年。
联系人:宋会雨、程强
联系电话:0539-8127109
传 真:0539-8128805
电子邮箱:lyxske@163.com
附表:
医疗广告监测与处理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