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1月中旬对市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07年12月28日召开了有关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医疗广告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春节前医疗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县区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在此基础上,依据2007年11、12月份医疗广告监测情况,此次重点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市管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过程中,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情形,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求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成品样件、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上述规范指导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措施,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地推进了医疗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有力地保障了我市医疗广告市场的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