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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卫监〔2008〕31号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中秋”、“十·一”两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广大市民的饮食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临沂、平安临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双节”期间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安全诚信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成立专门组织负责节日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全面落实过错追究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决不能只顾盈利而忽视食品安全,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一)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健全组织,落实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建立食品索证台帐,无生产厂家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的食品原料一律不准采购;原料贮存要防鼠、防潮,防止霉变;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卫生管理,严格按配方进行配料、卫生规范进行操作,坚决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改善生产加工条件,保持食品用具设备卫生、清洁;产品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出厂,并及时对食品原料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抽检,以便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严格执行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肉类要索取定点屠宰证明和兽医检疫合格证明,并建立食品采购台帐;禁止采购、储存、使用或销售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食品;食品储存、加工要做到生、熟分开,肉类、水产类、蔬菜分开,食品工具、容器及水池都要按肉类、鱼类、蔬菜严格分开使用,以防造成细菌交叉污染。凉菜要实行严格管理,未经许可经营凉菜的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一律禁止加工制作和销售凉拌菜,有凉菜制作许可项目的,要严格按照凉菜加工制作条件进行管理和制作,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冰箱、专用洗手消毒和空调设施。各餐饮单位禁止大量加工制作肉类月饼等节日定型包装食品进行发放,以免造成食源性事故发生。禁止超负荷经营,不得擅自扩大或异地设置就餐场所,同时要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工作。 (三)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强化对食品经营各环节的巡回检查。严格落实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采购食品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应是2008年第三季度或2008年8月份的方可有效,并建立食品进货台帐;食品贮存应有专用食品仓库,按照食品的种类分类、分库存放,防止相互串味或交叉污染,库房做到防鼠、防尘、防潮;要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区销售,定型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分开销售,恒温和低温食品要有专用恒温和低温柜存放;散装食品要按照《散装食品卫生规范》要求,标明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要盛放在密闭容器内销售;现场制作加工销售的食品要有专间加工,加工间不能污染商场其他卖区,熟食及凉菜加工场所应符合卫生条件,凉菜加工符合“五专”的要求,否则一律不准加工销售凉拌菜。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立即进行自查自纠。自9月10日起,我所将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各单位落实《通知》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隐患的单位,将视其情节,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予以严肃查处,以保证节日期间广大群众饮食卫生安全。 检查期间,我所将与新闻媒体配合,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对诚信守法、食品卫生工作开展好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公示,以引导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食品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节日期间的举报、投诉电话: 8127115(夜间),8127113(工作日)。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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