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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卫监〔2008〕27号
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08]11号)的要求,我市今年承担15 种食品的监测采样任务,样品数量较大、采样任务较重,为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这次检测采样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树立和巩固卫生部门管理社会事务地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食品污染物检测样品的采集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协调,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卫生监督所(防疫站)具体实施。样品的采集数量、保存要求、送达地点、采样时限等内容详见附件1,样品由我所按附件1要求统一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事宜请与我所卫生监督一科联系。 三、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的样品采集和检验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承担。按卫生部全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要求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食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凡报告食物中毒的,要同时报送食源性疾病案例详细资料,但目前不少县区没有完全按规定执行。请2007年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县区(见附件2)务必于8月20日前整理相关资料,寄送我所法制稽查科。 按省卫生厅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凡通过网络直报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市卫生局负责,在报告后1个月内将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监测资料及个案报表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食物中毒事件的非网络直报的案例,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于事件处理完毕后1个月内将食源性疾病资料,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个案报表等资料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联系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一科,刘淑娟,0539-8113449;法制稽查科,邵泽柱,0539-8127113。地址:临沂市金雀山路28号。邮编:27600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理化所,陈金栋,0531-83336675;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张明,0531-82679736。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2号。邮编:250014。
附件:1、2007年山东省食品污染物检测样品采集计划(临沂市部分) 2、2007年食物中毒报告情况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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