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春节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节日食品市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近期对市管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食品的采购、生产加工、经营等各环节提出了具体卫生要求。其中要求餐饮单位继续实行年夜饭群体性聚餐申报制度,凡承接年夜饭聚餐5桌以上的餐饮单位必须事先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日。禁止超负荷经营,不得擅自扩大或异地设置就餐场所,同时要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工作。各餐饮单位禁止大量加工制作肉类等节日定型包装食品进行发放,以免造成食源性事故发生。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必须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及购货凭据,肉类要索取定点屠宰证明和兽医检疫合格证明;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做到生、熟食品用具和容器分开,肉类、鱼类、蔬菜类清洗、切配分开,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70℃;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间、专人、专用冰箱、专用容器和专用水池,水管为非手动式,专间要及时消毒处理。冰箱内成品与半成品及鱼、肉、蔬菜分开存放。餐具必须每餐进行热力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市卫生监督所自1月17日起,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市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单位,将按《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