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9-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防范传染病流行”为主题的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活动圆满结束。共检查1534家诊疗机构,13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中心血站和179所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通过检查认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上建立健全了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疫情报告、登记、培训、自查与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等制度; 13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建立健全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相关制度,设专职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每日对疫情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疫情的分析、报告和反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 1家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管理严格,采集、检验和储存血液等场所布局合理,各种消毒、检验和储血设备运转正常 ,消毒监测资料齐全;所有被检查单位的实验室管理档案齐全,大型检验仪器明显位置设有生物危险标识,建立了生物安全责任制和实验室感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大部分大中专院校、寄宿制中小学校成立了传染病防治组织机构,建立并落实了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等制度,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食堂基础卫生条件较好,配备了餐饮具消毒设施。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县(区)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村级卫生室、个体门诊)的医疗废物、污染物品不是直接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仍然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回收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还未能完全落实到位。二是少数医疗机构消毒管理 、门诊日志使用不规范,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索证,验收、登记不全。三是多数县区级疾控机构未按规定做到每月不少于三次的疫情分析与通报。四是所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均未进行生物安全级别评定,不进行菌(毒)种样本的运输和保藏工作。五是部分学校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未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未设立专职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286份,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卫生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