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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案
临沂卫生监督网 www.lywsjd.gov.cn 2006年05月09日 来源:  
1.总则
1.1目的
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保障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市级人民政府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本适用范围以外的活动,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可委托卫生技术服务单位提供卫生保障技术服务。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做好食品卫生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2)属地管理。根据重大活动的范围、性质,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
(3)分级监督。按照“谁发证、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要求,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监督任务。
2.组织领导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参与下级辖区内的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指定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3.工作任务
根据当地政府下达的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重大活动实施食品卫生监督;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事件的发生;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4.职责分工
4.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领导机构,并下设具体工作部门。
(2)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案和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管辖的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
(4)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情况通报,及时掌握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5)组织协调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组织对全省卫生监督人员进行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专项培训。
(7)做好卫生监督人员、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4.2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
(4)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信息;
(5)组织协调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处理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6)选派卫生监督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7)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8)做好卫生监督人员、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5.卫生监督监测
5.1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方式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分为全程卫生监督和重点卫生监督两种方式。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的方式。
5.2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的内容
5.2.1重大活动全程食品卫生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监督机构选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3)实施食品卫生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卫生快速监测。
5.2.2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卫生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卫生监督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
(3)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卫生监测。
5.3工作程序
5.3.1接受任务
5.3.1.1登记备案
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
(1)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2)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3)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4)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住宿情况;
(5)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5.3.1.2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主办单位予以确认。
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传达部署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具体要求。
5.3.1.3工作准备。卫生监督机构应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食品卫生监督准备工作,必要时对卫生监督员进行专项培训。
(1)人员准备。选派具有以下资格的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①经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卫生监督执法证件的卫生监督员;
②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③能够承担食品卫生监督、快速监测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④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工作岗位。
(2)物质准备。根据重大活动任务分别配备监督设备、现场监测设备、现场办公设备、通讯及交通设备,并做好突发事件所需的抢救药品、检测、采样、取证设备等准备工作。
(3)技术准备。包括各种执法文书、突发事件调查用表及工具书等。
5.3.2重大活动前
5.3.2.1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监督评估
(1)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持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③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卫生条件);
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
⑤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卫生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⑥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⑦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2)对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监督评估的方式包括卫生管理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接待单位卫生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设置、卫生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③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④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卫生监测情况;
⑤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⑥接待单位存在的食品卫生隐患问题及卫生监督意见;
⑦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监督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卫生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符合要求和经改进后达到要求的单位,同意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能排除食物中毒隐患以及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应建议主办单位更换接待单位,同时依据《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
5.3.2.2实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告知制度。
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向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告知工作,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提出有关卫生监督意见,告知在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加工经营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卫生要求和其它责任,主办单位与接待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5.3.3重大活动期间
(1)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由2名或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对接待单位的食品加工烹调过程、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或重点卫生监督。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
(2)卫生监督员应对重大活动期间供餐食谱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对接待单位提供食谱以外的食品实行禁用,并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卫生监督员要运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原理,认真做好餐饮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监测,要重点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增加现场监督频次,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和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同时,应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接待单位负责人及主办单位反馈,主办单位应督促接待单位立即改进。
(4)重大活动期间卫生监督员应携带食品快速毒物监测箱,对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直接入口食品进行快速毒物监测。重点开展亚硝酸盐、农药残留、毒鼠药、有毒重金属的定性监测。检出可疑阳性样品应立即封存暂停使用,并将可疑样品送国家认可实验室进行定量检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
①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②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③未能出示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④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⑤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⑥卫生行政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
⑦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重大活动期间卫生监督员应及时了解参加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状况,对疑似食物中毒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主办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及控制措施。
(7)卫生监督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并按规定要求上报。
5.3.4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卫生监督机构应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各种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
5.4应急处理
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应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
(2)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3)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5)依照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立即整改。
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人员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及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6.信息沟通
6.1重大活动期间,卫生部门、活动主办单位、活动接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沟通机制。
6.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结果、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告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6.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管辖区域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接待单位卫生资质、条件设施、安全标准、操作规范、卫生培训、实验室设置等内容。
7.经费保障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将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监督监测经费及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经费列入重大活动经费预算,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的各项收费标准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收费标准执行。卫生监督和技术人员补助费同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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